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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17-12-06

九纪字〔2017〕64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委各巡察机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四风”整治,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修水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股长杨帆违规操办喜宴问题。2015年10月2日和2017年2月5日,杨帆在举办个人结婚酒宴和小孩满月酒宴期间,分两次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600元。杨帆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宁县安乐林林场副场长熊建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7日,熊建华驾驶县安乐林林场赣G43098公车到武宁县西海燕码头办私事后,将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直至5月31日驶回单位。熊建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乐林林场场长汪祖生同志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都昌县汪墩乡茶铺村党支部书记戴金保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戴金保、村委会主任刘荣生、村会计魏鹏海、村计生专干魏任水等人商议,并以村干部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4169元。2016年4月,戴金保、刘荣生、魏鹏海等人携其家属到庐山旅游,并公款支付相关旅游费共计9719元。另查明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戴金保、刘荣生两位同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魏鹏海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魏任水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彭泽县马当镇太阳村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6年,冯双珠任太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太阳村以虚列工程的方式套取资金95800元,用于村集体食堂接待等开支,其中公款购买香烟27681元。另查明冯双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冯双珠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以案为镜,深刻反思,及时查漏补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律教育,坚持以上率下、领好班子、管好干部,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不断提升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要求,始终保持担当精神、斗争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中共九江市纪委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