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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理反腐倡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发布时间:2013-05-16

江西清理反腐倡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启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全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成果,解决法规制度中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以及琐碎繁复等问题,增强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和实效性,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据悉,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省纪委起草的,以省委文件、省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上位党内法规等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法规不一致,与《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精神不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宣布废止;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部分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予以修改。根据安排,清理工作将于201412月结束。

省纪委、监察厅强调,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理任务的同时,注重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一般每5年对省纪委、监察厅起草或出台的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建立即时清理机制,新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研究现行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消除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