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九财【2014】12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学院
2014年9月17日
九江学院“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我校“三公”经费监管工作,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检查依据、范围和内容
(一) 检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外侨办转发《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九财行[2014]1号);市财政局、市外侨办转发《省财政厅、省外专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九财行[2014]9号);《九江学院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九院字[2013]84号);
2、《九江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方案》(九办发[2014]12号);《九江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九院党办字〔2014〕1号;
3、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
4、纪检监察、审计有关规定。
(二) 检查范围
九江学院各预算单位和各经济实体2014年预算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内容
(1)单位预算资金安排的出国(境)是否为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出访项目。
(2)出国(境)团组(人员)是否履行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外汇额度及费用核销等审批程序。
(3)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考察或培训,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4)是否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是否擅自提高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内容
(1)是否存获有关部门批复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同期对比;
(3)是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
(4)公务用车存在的其他问题。
3、公务接待经费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经费同上年比较情况;
(2)是否存在同城吃请,本系统、本单位上下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吃请,无客自请的问题;
(3)是否存在超标接待来客的问题;
(4)是否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行为。
三、组织实施
学校“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和财务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至2014年9月底)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摆问题,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9月24日前上报财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室核实汇总全校情况,并在26日上报九江市。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
由校监察审计室根据需要,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财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室汇总全校情况于11月15日之前报九江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对于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会计相关法规》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江学院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