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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假期纪律要求的提示

来源:校纪委发布时间:2024-04-03


 

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假期将至,为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1.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不得“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等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3.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攀比浪费、大操大办;

4.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5.不得借祭扫的名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6.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7.不得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不得酒后驾车。

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提醒教职工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切实做到崇廉尚俭、文明祭祀。

学校纪委将畅通举报渠道,坚持风腐同查,严肃查处和通报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8313779;

举报邮箱:xyjw@jju.edu.cn

 

 

中共九江学院纪委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