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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3-31

 

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倡导文明绿色安全节俭的祭扫新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校园氛围,现就节日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相互宴请、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不得“私车公养”,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奢侈浪费、大操大办;

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消费卡和电子红包等;

不得借祭扫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不得违规组织‌或参加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的聚餐活动;

不得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祭扫、祭祀;

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实物、购物卡等节日福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不得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不得酒驾醉驾‌、危险驾驶、酗酒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不得在祭扫中违反消防安全,违规在禁火区域焚香烧纸;

不得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饮酒或酒后值班。

基层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督促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防止节日期间思想松懈、行为失范,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崇廉尚俭、遵规守纪,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结合起来,推动移风易俗、低碳祭扫、文明过节。

学校纪委将坚持“严”的基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附属机构纪委要主动靠前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教职工党员纪法教育力度,常态化摸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级党委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即收即报,共同守好节日“廉洁关”、筑牢作风“防火墙”。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邮箱:xyjw@jju.edu.cn。

 

 

                 九江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