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通讯员林俊杰报道:轰动一时的“江西鄱阳财政局股长李华波贪污9400万元潜逃”事件中,疑犯竟从广东翁源县办理出境证件后出逃,责任人、翁源县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李志良以玩忽职守罪获刑两年半。
昨天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11 年十件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华波事件牵出的玩忽职守案。
2012 年2 月16 日,一条名为“鄱阳县财政亿万巨款转澳门豪赌,财政局长风光依旧” 的网帖在网络上引发网民极大关注:从2006 年开始,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员李华波转出境外用于赌博的资金高达9850 万元,现已逃到境外。李华波从境外打电话回来给鄱阳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程四喜:“我已经逃到了加拿大,这几年,我贪污了很多公款。”当地官方这才如梦初醒。李华波在逃离前进行过精心策划,他先处理民宅,变现了资金,还在书信中详细交代了作案方式,而在这之前,他还向朋友借了巨额债务。
案发后,鄱阳县纪委、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组成了“2·11 联合调查组”。一批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但由于李华波已逃到境外,形成极恶劣的影响。
据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温耀勋介绍, 此案的查处是江西省纪检人员来广东调查时提供的线索, 查到李华波一行的港澳通行证是在广东翁源办理的。
“嫌疑人是江西的, 却在广东办理出境证件,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温耀勋说。
顺着线索倒查,翁源县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李志良随即被翁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处。据省检察院的通报:李志良不认真履行职责,多次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因公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严重破坏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其中,涉嫌贪污9400 万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财政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李志良违规办理的通行证借道澳门潜逃境外。2011 年11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志良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温耀勋说,李志良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违规办理的相关证件。除了李,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广东省检察院通报十大反贪典型案例
抓捕在逃贪污犯同比增长一倍多
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通讯员林俊杰报道: 昨天下午, 省检察院反贪局通报了2011 年十大反贪典型案例。据悉,2011 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128 件, 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1406 件1702 人。
其中, 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97件748 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5.35%;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5 件399 人,立案人数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3.68%。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31 件,要案140 人(含地厅级以上干部15 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8.37%和8.31%;与此同时,全省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5 名,同比增长136%。
相关案例
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受贿案
经查, 黄少雄利用担任上述职务时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036 万元、港币110 万元、澳币5 万元。2011 年7 月4 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 万余元、港币100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
经查,曾德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正厅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韶钢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3.8486 万元。
2010 年8 月18 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德新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杨强,原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副处级);陈奕富,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李国恩,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郑光,原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经查,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陈奕富、李国恩等30 余名下属人贿送的现金338.38 万元, 伙同李国恩、郑光等人充当赌场“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及案件当事人贿赂合计213.58 万元, 杨强另有折合人民币8238953.78 元的财产及港币824349.08 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茂名市中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奕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李国恩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郑光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原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谢少清受贿案
2001 年至2007 年间,谢少清利用其担任佛山中院执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的职务便利, 接受他人请托, 在处理案件、拍卖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10 万元。2011 年7 月5 日, 东莞中院判决谢少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 年9 月23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深圳市民政局军需供应站站长陈海云等人系列贿赂案
经查,陈海云(正处级)等人在本单位与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花圈、殡葬用品、殡葬礼仪业务过程中,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陈潮贵、颜琼芳给予的贿赂, 其中陈海云受贿人民币54.8 万元,美元7000 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黄埔海关工作人员系列受贿案
肖建强, 原黄埔老港海关锚地监管科科长。经查,2005 年至2009 年,肖建强先后担任某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锚地监管科科长期间, 利用负责验放进出口货物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收受受贿款共计人民币92.9 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 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2011 年1 月11 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建强有期徒刑六年。办案单位从肖建强案入手,查处原黄埔老港海关副关长邓南光受贿案等黄埔海关系列贿赂案件10 件10 人。
原越秀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区秉昌受贿案
区秉昌, 原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1998 年至2008 年间,区秉昌在担任广州市交委主任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务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在工程承包、物业转让、牌照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并先后通过收受他人款物、低价购房、房屋装修等多种形式收受他人贿款共计人民币2045659.91 元、港币505000 元、美元3000 元。2010 年9 月8日,广州中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区秉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 万元,2010 年12 月7 日, 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刘伟等人贪污窝案
刘伟,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工贸发展股科员;谢熠文,惠城区陈江街道办财政管理所办事员;卢凌峰,惠城区横沥镇财政管理所办事员。经查,2009 年10 月至2010 年3 月,在惠城区财政局负责国家汽车下乡补贴工作的刘伟与陈江财政所负责审核材料的谢熠文一起, 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 制作虚假的用户信息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款合计769838元。2010 年3 月底,刘伟又与横沥镇财政所负责审核汽车下乡补贴材料的卢凌峰一起, 采取同样的方法, 骗领补贴款296820 元。2010 年2 月初,卢凌峰利用自身职务之便, 制作虚假用户材料上报到惠城区财政局, 骗领汽车下乡补贴9720 元。2011 年6 月27 日,惠城区法院判处卢凌峰有期徒刑3 年; 刘伟有期徒刑7 年;谢熠文有期徒刑4 年。
去年查办渎职案平均每天有一件
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通讯员林俊杰报道:昨天下午,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报了去年十大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
据悉,2011 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 件432 人, 与2010 年同期同比, 案件数上升8.6% ,立案人数上升7.7% 。
其中,突出查办重点,共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179 件204 人;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56 件58 人。
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持办案规模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重点查处了一批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案件和县处级以上要案。共立查重大案件82 件,特大案件43 件,占立案总数的34%; 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要案25 人,占立案总数的5.8%。
相关案例
佛山市禅城区原区长助理林国善、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办公室原主任梁树和等人渎职系列案
林国善、梁树和等人在负责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工作过程中,未经委托评估,违规擅自与有关人员商定土地拍卖底价, 造成国有资产770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林国善等人还涉嫌受贿犯罪。2011 年9 月,法院判决林国善、梁树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均处有期徒刑六年。
高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伍福元、执法监察队队长伍尚勇等人渎职系列案
2004 年至2009 年间,伍福元为了单位创收,超过核定的矿产开采量,向下属国土资源所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纵容采矿单位超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国家资源重大损失。期间,伍福元还与伍尚勇等人合谋,以虚假“复绿工程款”
名义截留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和以虚构的耕地开垦工程的名义套取耕地开垦资金共计1000 万元用于私分和挥霍。2011年,法院判决伍福元、伍尚勇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处伍福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伍尚勇有期徒刑六年。
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夏鸣放、房屋管理科科长岑绍豪、建设用地科科长陈清华等人渎职系列案
夏鸣放在上述任职期间, 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降低农村集体土地房产权确认登记标准, 不认真审核产权证申报材料, 徇私情帮助他人通过虚报建设时间等办法取得产权证, 共造成国家多付拆迁费约6500 万元。岑绍豪、陈清华审查产权申报材料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虚假的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获得产权证,致使国家多付拆迁费, 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夏鸣放等人还涉嫌经济犯罪。2011 年12 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夏鸣放有期徒刑十年;岑绍豪、陈清华也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姜明执行判决失职案
2003 年4 月,姜明在办理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番禺信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务案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其他债权人已经申请优先受偿和参与债权分配的情况下, 裁定将执行标的物过户给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抵债, 致使执行标的物被转手倒卖, 给其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姜明还涉嫌收受贿赂。2010 年12 月,法院以执行判决失职罪、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湛江市科协副主席陈让、湛江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庄平滥用职权案
2009 年至2010 年,陈让、庄平被抽调负责协助政府处理湛江海大路口至蔚律港疏港公路征地补偿事项期间,明知申报补偿项目是虚构的, 仍徇私给予补偿,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陈让、庄平也因此收受他人贿赂。2011 年11 月,法院判决陈让、庄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陈让徒刑六年,判处庄平有期徒刑十一年。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宝琴滥用职权案
刘宝琴违反规定要求下属国有企业与私营公司合作回购涉案资产包, 并在明知涉案土地规划变更、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已暂停办理的情况下, 仍向相关人员催办,越权处理公务,致使涉案土地被违法拍卖,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 刘宝琴还涉嫌受贿犯罪。2011 年9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宝琴有期徒刑三年。
中山市神湾镇原副镇长骆敏华滥用职权案
2007 年至2009 年间,中山市神湾镇副镇长骆敏华分管农业、水利和林业工作期间, 先后三次违规将国家支农专项资金拨付给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养殖户,造成国家支农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此外,骆敏华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11 年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骆敏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乳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邹福胜、森林分局原局长陈文锋等人徇私枉法系列案
邹福胜、陈文锋等八名民警,徇私枉法,放纵吴秀林、冯翔等人在自己的辖区开设赌档,不予查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邹福胜、陈文锋还分别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2011 年,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邹福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判处陈文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犯渎职罪的民警也被法院处以刑罚。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福永派出庭原仲裁员沈旭枉法仲裁案
2008 年至2009 年, 沈旭在仲裁新日东电工(深圳)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过程中,多次收受四家公司的好处费,偏袒用人单位,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 年2 月,法院以枉法仲裁罪判处沈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