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党字〔2014〕60号
关于印发《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浔东校区党工委、八里湖校区党工委、党政各部门:
经学校2014年12月4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学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明确的责任分解体系、务实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高效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两个责任”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形成互动效应、提升整体合力,为办好人民满意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问题,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4.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5.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和人才智力优势,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洁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和学校《关于加强校园廉洁文化教育的意见》,加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廉洁文化教育工作。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九江学院濂溪文化资源,提升廉洁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
6.推进源头治腐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
(二)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3.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各二级党委、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
各二级党委和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要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深入落实各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重点监管。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干部人事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认真理清岗位权限,排查岗位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岗位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实行风险预警机制,采取提醒、督导、纠错等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4.严肃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不良苗头和倾向,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坚持违法必究、执纪必严,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学术腐败,坚决查处任何损害学生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紧扭住作风建设不放松,保持高压传导,防止反弹;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实行问责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不得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二级党委每年年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各部门年终总结中要有专门部分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二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每年年初举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单位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在会上述职述廉。
(二)完善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各二级党委主体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范围内单位和部门主体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实行检查考核制度。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每年年初由学校组织开展对各二级党委和部门的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措施,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健全任前谈话和廉政教育机制。加强新任党员干部的任前教育工作,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每年要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副书记每年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强化廉政教育工作。学校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学校纪委每年组织处级党员干部课堂不少于一次,学校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学校党委、纪委和各二级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给党员干部上廉政课不少于1次。
(五)推进廉政约谈制度。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年定期一次约谈二级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对违纪违法多发频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由学校纪委负责同志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六)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追究党委、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落实纪检系统改革举措。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部署要求,支持和促进学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