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江 学 院
九院字〔2012〕96号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标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九江学院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经2012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九江学院
2012年9月10日
九江学院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物资采购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九江学院内(包括后勤实体)进行除教学仪器设备、基建工程以外的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投标组织及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九江学院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主管国资和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后勤服务集团、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的负责人组成。招标领导小组职责:讨论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批准招标中的重要文件;检查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程序和关键事项,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服务集团经理、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以及校监察室、国资处、财务处、工会的人员组成,后勤服务集团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招标工作小组职责:对经学校批准的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所购物资进行可行性认证和审核;制作招标文件,自制或委托他人做控制价,组织标前会、开标会、评标会议;与中标单位办理签定合同、协议等手续;检查监督招标项目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招投标原则及范围
第五条 招投标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六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标金额标准:
(一)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
(二) 单价不足1万元,而同类批量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三) 不足上述标准,或特殊情况需要现场购买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使用单位派两人以上,后勤服务集团派人参加,进行直接购买。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招标的规定。凡应以招标方式采购而拒不招标,或本应招标采购,采用不正常手段,故意将金额折成低于招标限额以逃避招标采购的,均属违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八条 招标项目应明确经费来源后方可启动招标工作,经费来源包括:列入年度采购计划、上级专项经费、经校领导批准同意的项目等。
第九条 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发送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与特定招标人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询价采购:是指通过通信等对两家以上的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指定的一个投标方采购特定产品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1. 同类物资预算价格达到1万元以上的;
2. 同类物资预算价格不足1万元,但批量物资预算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下,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1. 招标公告到期后,投标商仍不足三家,不能开标,经请示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
2. 经过招标,所有投标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确定流标后,经请示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下,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
第十三条 不同类物资批量预算价格2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无法进行招标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方式。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程序:
1.招标工作小组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会签;
2.在九江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7天;
3.接收投标方报名并向投标方提供技术标书。技术标书中的技术方案由物资使用单位提供,其余部门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应包含商务部门和技术两部分,一般包括: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或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格式、合同的通用(专用)条款以及必要的附件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根据技术标书确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招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所有投标方代表参加;
5.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告三个工作日;
6.下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它投标方;
7.由后勤服务集团、国资处和使用单位负责与中标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事宜。
第十六条 邀请招标程序:
1. 由招标工作小组确定三家或三家以上招标方并提供技术标书;
2. 开标等其它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相同。
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应按照如下程序:
1. 谈判小组由后勤服务集团、国资处、财务处、工会、监察室等单位代表各1人及使用单位代表3人组成,如属于已经过公开招标程序流标的,使用单位可派一位代表参加;
2.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可共同与所有供应商或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 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集体决定,与所有供应商谈判轮次应相同;
4.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5. 谈判小组应以完全满足技术标书的前提下,投标价最低来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八条 询价采购应按照如下程序:
1. 询价小组由后勤服务集团代表、监察室和使用单位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提出报价供应商备选名单;
2. 询价活动必须公平进行,询价小组可根据情况进行谈判后,要求供应商一次不得更改的最终价格。询价小组确定的中标人应当是符合学校采购要求且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3. 询价小组应当将询价纪要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理由在询价采购结束后对其整理,移交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十九条 评标小组成员由后勤服务集团经理、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以及校监察室、国资处、财务处、工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评标办法: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进行评审,分为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进行。在商务、技术完全响应标书的前提下,以性能价格比综合因素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综合因素包括:品牌、知名度、信誉、付款方式及时间、交货期、零配件来源、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评标小组成员以记名方式对投标商进行独立打分,其中产品15分,服务15分,资质等15分,各位专家打分汇总为投标方的最后得分。技术或商务没有实质性响应技术标的,不进行打分。
第二十一条 确定中标人:对专家评分结果进行排位,前三名入围,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一) 投标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二) 投标商资质不足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三) 没有实质性响应技术或商务标书的;
(四) 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五) 弄虚作假或相互串标的;
(六) 投标价高于标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若投标商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须重新组织招标,至达到三家投标商报名止。如需改为其它采购方式,须向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报批。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应本着“服务、高效、公正”宗旨,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如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设有标底或项目预算的,必须保密;
3.评标期间泄漏评标情况的;
4.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5.专家评标结果明显不能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书实际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可售于投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收取评标费,其收入作为评标人员酬金等。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