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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室

来源:发布时间:2020-03-28

 

 

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等情况。

2. 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道德操守情况,以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教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校内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学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四风”问题和“怕、慢、假、庸、散”等问题发现和查处工作,围绕作风建设,推进检查、通报、处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5.负责学校“三重一大”、财经纪律、招生考试、基建工程、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绩效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

6.负责信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置问题线索,对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7.负责对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初步核查、审查调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8.负责学校纪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监督执纪科和信访科两个职能科室的管理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0.配合上级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办案件。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