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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3-11-15

  九纪字[2013] 4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纪委、监察局,八里湖新区党工委、纪工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近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局一副处级干部大办子女婚宴一事,对此,市纪委成立专门调查组,目前对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当中。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就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要履行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市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婚丧喜庆事宜时,要提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见附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廉政办备案,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IO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二、要厉行勤俭节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重要批示精神,自觉反对“四风”,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宴请的标准、规模及人数,做到不奢侈、不铺张、不浪费。

三、要严肃纪律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倍、打招呼;严禁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公车私用。

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事后要及时、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廉政账户”。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接到婚丧喜庆报告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提醒告诫,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

 

 

                                                 中共九江市纪委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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